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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青田县国有企业人员招聘20人公告

2020-07-06 16:46:51 中公国企网 来源: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田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2013〕4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1.青田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2.青田县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0年6月30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职位户籍另有要求的详见附件一备注栏);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限浙江省户籍(生源);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6.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备注一栏;

7.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聘职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青田县会展中心一楼大厅(少年宫路63号,县政府后门正对面)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三)、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三)、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正照1张,填写《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二,可下载打印或填写);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报考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确认凭证。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企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1.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取自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国有企业职位的人员,同时必须报考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详见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国有企业招聘不再单独组织笔试。

根据报考相应国企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面试入围对象同时入围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环节的,视作自动放弃2020年青田县国有企业的公开招聘,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rlsbj/公布。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rlsbj/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面试2天前如面试对象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考察、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报名、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报名、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报名、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报名现场、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报名和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责任编辑:lbn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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